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28

快速跳轉

結業證書遺失者,得向原就讀之各校申請補發學資證明;原就讀之校院經裁併者,得向國防部申請辦理學資證明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28條,結業證書遺失的學員可以向原就讀的學校申請補發學資證明。如果原就讀的學校已經被裁併,則可以向國防部申請辦理學資證明事宜。這些學資證明可以作為結業證書的替代品。 根據台灣國防部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234&p=43625),在補發結業證書的申請中,學員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遺失結業證書之申請書;2)學生課程進修紀錄或成績單;3)身分證影本。 此外,如果原就讀學校已經被裁併,學員需要向國防部提出申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28 條規定:「結業證書遺失者,得向原就讀之各校申請補發學資證明;原就讀之校院經裁併者,得向國防部申請辦理學資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