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29 條

  1. 1.各校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於結業後一個月內調製完成,陳報權責機關備查,並永久保存。
  2. 2.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詳細審查對,如發現錯誤或模糊不清情形,各校應重新調製後造報。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29條的規定,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在結業後一個月內完成調製,並陳報權責機關備查,同時也要永久保存。這意味著學校必須仔細檢查核對績序冊的內容,如果發現錯誤或模糊不清的情況,學校需要重新調製並重新報告。 關於具體的範例,可以參考教育部的相關法規文件或指引,例如「教育部授權高等教育動態資訊系統使用規範」。這份文件針對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資料管理提供了詳細的規定和指引,包括結業成績的管理和報告程序。 參考資料: - 教育部授權高等教育動態資訊系統使用規範 (https://www.education.gov.tw/File/Link/fbf421f2-9ab4-470c-8c35-0b3d3b9ef9be)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