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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8-2 條

  1. 1.具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士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2. 2.具大學以上學歷,經招生錄取者,得入各校常備軍官班、預備軍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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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8-2 條的規定,具有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的人,經招生錄取後可以進入各校的常備士官班、預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同樣地,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人,經招生錄取後可以進入各校的常備軍官班、預備軍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根據最新的《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這些班隊的入學資格和修業年限等事項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規定。此外,《兵役法》中也規定了有關軍事教育的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且符合相關的資格要求,他可以報考並進入某個軍事學校的常備軍官班就讀。在完成學業訓練並取得合格成績後,他可以被任命為軍官,並開始在軍隊中服役。這些規定根據國防部和教育部的規定和相關法律進行制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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