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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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備左列條件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由我駐外館處或忠貞僑團僑領保送,經僑務委員會審查合格轉送教育部核定分發國防醫學院就讀: 一、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居留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 (特殊地區不在此限) 者。 二、須在六年制中學畢業,學業成績優良者。 三、思想純正、品德良好,體格檢查鑑定合於國防醫學院新生體格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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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第2條,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由僑務委員會轉送教育部核定分發至國防醫學院就讀: 1.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居留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特殊地區不在此限)。 2. 須在六年制中學畢業,學業成績優良。 3. 思想純正、品德良好,體格檢查鑑定合於國防醫學院新生體格標準。 以下為相關參考資料: - 法規來源:教育部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 參考資料: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 教育法令查詢:https://law.moe.gov.tw/ 舉例:一名在美國出生並且連續居留十年的華裔青年,在六年制中學畢業並具有優良的學業成績。此外,該青年的思想純正、品德良好,體格檢查鑑定結果符合國防醫學院的新生體格標準。在取得僑務委員會審查合格轉送教育部核定分發後,此青年有資格入學國防醫學院。
- 核定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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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