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士官學資比敘高級職業學校學資之標準如左 一、高級中學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一年或連續受教育四十週者。二、初級中學或國民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二年者。 三、同等學力經按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實施辦法甄試及格者、分別比照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辦理。 前項專長教育包含在職訓練 (實習) ,但在職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在學教育二分之一。
根據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第7條的規定,士官學資比敘高級職業學校學資有三個標準: 1. 高級中學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一年或連續受教育四十週者。 2. 初級中學或國民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畢業在軍中受完士官專長教育二年者。 3. 同等學力經按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實施辦法甄試及格者,可以按照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辦理。 此外,專長教育包括在職訓練,但在職訓練的時間不得超過在學教育的二分之一。 這個法條的參考資料是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並且可以舉出以下範例:一個士官想要比敘高級職業學校的學資,如果他是高級中學畢業並且在軍中接受了士官專長教育一年,那麼他就符合第一項的規定,可以取得高級職業學校的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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