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科目及時數,應參照現行高級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斟酌實際情形辦理,但專業科目全期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小時,相關科目不得少於八百小時,普通科目不得少於九百小時。 前項教學科目之時數,包含修業期間各階段所授性質相同科目之授教時數及在職訓練時數,如係第七條第一款人員除專業科目照規定時數外,其相關科目及普通科目均可相對減少。但應以專業科目補足之,其修業年限不得縮短。
根據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第9條,教學科目的時數應參照現行高級職業學校課程標準及實際情況辦理。專業科目的總時數不得少於一千二百小時,相關科目不得少於八百小時,普通科目不得少於九百小時。此外,前項教學科目的時數包括修業期間各階段所授相同性質科目的授教時數和在職訓練時數。如果是根據第七條第一款的人員,相關科目和普通科目的時數可以相對減少,但必須以專業科目補足,修業年限不得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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