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14條,軍事學校文職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需依照相關教育法律辦理。另外,對於具有現役軍人身分的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審查以及待遇等事項,適用教師法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相關規定。
軍事學校文職教師之權利義務,依相關教育法律辦理。 軍事學校具現役軍人身分之教師,其教師資格檢定與審查及待遇等,適用教師法第二章、第五章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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