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事教育條例第7條的規定,深造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國防部指揮參謀、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管理及技術勤務等方面的領導人才。為達到這個目標,軍事學校設立指揮參謀、戰略正規班或同等班隊及研究所進行相應的教育。 至於這些班隊的設立、課程標準、入學資格、修業期限以及授予軍事學位等相關事項,則由國防部進行規定和決定。 此外,研究所的設立標準、教育課程、入學資格、修業年限以及學位授予等事項,則由國防部和教育部共同制定。以保證深造教育的質量和標準。 作為例子,國防部可能根據需要為指揮參謀、戰略正規班和其他同等班隊制定不同的入學資格,以確保學生的背景和能力符合該班隊的要求。同樣地,國防部和教育部可能在訂定研究所的入學資格和課程標準時考慮到學科的特點和需求。以便提供更適合和有效的深造教育。
深造教育以培養國軍指揮參謀、戰術、戰略研究、國防管理及技術勤務等領導人才為宗旨;於軍事學校設指揮參謀、戰略正規班或同等班隊及研究所辦理。 指揮參謀、戰略正規班及其他同等班隊之設立與課程標準、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研究所之設立標準與一般教育課程、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學位授予等事項,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國軍軍事深造教育宗旨及其辦理方式。 二、第二項明定軍事學校設指揮參謀、戰略之正規班及其他同等班隊者,其設立標準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三、軍事學校設研究所者,其設立標準等事項,於第三項授權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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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項明定國軍軍事深造教育宗旨及其辦理方式。 二、第二項明定軍事學校設指揮參謀、戰略之正規班及其他同等班隊者,其設立標準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 三、軍事學校設研究所者,其設立標準等事項,於第三項授權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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