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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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二、自費學生: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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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2條對相關詞彙做了以下定義: 1. 軍費生:指在國軍預備學校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的學生,並享有國防部提供的公費待遇及津貼。這些費用是使用國防部編列的預算支出的。 2. 自費學生:指在國軍預備學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的學生,他們需要自己支付相關費用,不享有國防部提供的公費待遇及津貼。 根據這些定義,在該法條中沒有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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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