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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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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二、自費學生:指自付費用於預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之學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2條對相關詞彙做了以下定義: 1. 軍費生:指在國軍預備學校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學教育的學生,並享有國防部提供的公費待遇及津貼。這些費用是使用國防部編列的預算支出的。 2. 自費學生:指在國軍預備學校接受國民中學教育的學生,他們需要自己支付相關費用,不享有國防部提供的公費待遇及津貼。 根據這些定義,在該法條中沒有具體的範例與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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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於國軍預備學校(以下簡稱預校)受領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