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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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預校國中部學生入學,採甄選入學方式;高中部學生入學,採登記入學及甄選入學方式。其入學事項,由預校組成招生委員會,訂定招生簡章辦理。
- 2.前項招生簡章,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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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第3條,以下是對該條款的解釋: 1. 預校國中部學生入學,採甄選入學方式;高中部學生入學,採登記入學及甄選入學方式。其入學事項,由預校組成招生委員會,訂定招生簡章辦理。 這一項條款提到了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和高中部學生的入學方式。根據該條款,國中部學生的入學方式是透過甄選入學,而高中部學生的入學方式則可以是透過登記入學或是甄選入學。對於入學事項,則由預校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來制定招生簡章進行辦理。 例如,對於預校國中部學生,學校可能會進行一系列的甄選程序,包括考試和面試,以選出優秀的學生。而對於高中部學生,學校則可能提供一個註冊入學的程序,以及根據學生的成績和其他條件進行甄選。這些具體的入學方式和甄選程序會在招生簡章中進一步詳細說明。 2. 前項招生簡章,應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根據這一項條款,招生簡章必須經國防部核定後,再函轉教育部進行備查。這意味著招生簡章的內容需要經過國防部的審查和核准,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在核定後,國防部會將招生簡章的內容函轉教育部,供其備查。 例如,招生簡章可能包含有關入學標準、招生人數、招生程序和其他相關事項的規定。在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國防部會對招生簡章的內容進行審查,確保符合法規和政策。該招生簡章經國防部的核定後,國防部會將其函轉教育部進行備查,以供教育部對招生簡章的內容進行了解和監管。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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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