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
  2. 2.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於執行單位一般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實施訪查,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3條,該條分為兩項進行說明。 1. 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 依據這項規定,執行單位需要定期向國防部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涉及其一般研發成果的管理和運用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資料。如果需要,國防部可以要求執行單位提出進一步的解釋。 2. 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於執行單位一般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實施訪查,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資料。 根據這項規定,國防部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執行單位的一般研發成果的運用和管理進行檢查。執行單位應該協助提供相關的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資料。 以上為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3條的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