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7條的規定: 1. 基於公益考量,一般研發成果的授權需要經過國防部的核准,可以無償授權給他人使用,但被授權人不得再次授權給其他人使用。這是為了確保研發成果的公益利用。 2. 無償授權的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五年。当期限屆滿時,如果仍然有公益的必要,可以再次按照本條的規定進行無償授權。這意味著國防部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續期無償授權,以確保研究成果的最大公益效益。 參考資料:國防部科技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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