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9條的規定,依本辦法授權的一般研發成果在以下情況下,執行單位應終止授權: 1. 研發成果在我國主權管轄區域外實施,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2. 專屬被授權人自取得專屬授權後,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研發成果達二年以上。 3. 違反再授權的規定。 4. 其他違反法令或違反授權契約的重大情事。 具體的終止授權事由應在授權契約中明確規定。 這意味著如果一般研發成果符合上述情況之一,執行單位有義務終止授權。這些情況包括研發成果在海外實施但未經核准、專屬被授權人不實施研發成果達兩年以上且無正當理由、違反再授權規定以及其他重大違反法令或授權契約的情況。 參考資料: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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