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部行使前條介入權利時,應將通知書或申請書送達一般研發成果之所有權人、受讓人或專屬被授權人,限期三個月內答辯,屆期未答辯者,本部得逕行處理。
我不知道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的內容和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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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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