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8

快速跳轉

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應不公開、不商品化,並符合下列規定,但經本部准者不在此限: 一、以國防需求直接相關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為對象,並須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 二、以供應軍需或公益之國內製造或使用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8條,國防研發成果的管理和運用應遵循以下規定,除非經國防部核准,否則不得公開或商品化: 1. 只能提供給與國防需求直接相關的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且製造或使用必須在我國的管轄區域內進行。 2. 只能用於供應軍需或公益的國內製造或使用限制。 根據我找到的參考資料,《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為2009年6月11日修正,並於同年7月16日實施的行政法規。這項法規主要是針對國防研發成果的歸屬和運用進行了規範。根據第28條的內容,國防研發成果應保持不公開和不商品化的性質,只能提供給與國防需求直接相關的機構或組織,且使用和製造必須在國內進行。具體的運用方式需要根據國防部的核准進行。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防研發成果的安全性和應用性,並符合國家的國防需求。

  • 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8 條規定:「國防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應不公開、不商品化,並符合下列規定,但經本部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以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