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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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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增進國家利益或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國防研發成果得經本部同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國際交互授權。
  2. 2.依前項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管理及運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0條的規定,國防部研發成果可以經過國防部的同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國際交互授權。根據該條規定,這些被交互授權的研究成果的管理和運用應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具體來說,這些規定涵蓋了研究成果的歸屬、權益分配、使用範圍等方面的事項。可參考以下兩個參考資料: 1.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根據國防部政府網站上的文件,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對於研究成果的歸屬、交互授權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該文件可以提供第30條的更多細節信息。 2. 國防部相關政策和文件 除了上述辦法外,可能還有其他國防部相關的政策文件,例如關於研發成果的運用和管理的指引或規範。這些文件可能提供更多的解釋和指導,有助於釐清第30條的具體條文的意圖和適用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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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0 條規定:「為增進國家利益或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國防研發成果得經本部同意,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實施國際交互授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