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5條的規定,研發成果的歸屬可以全部或部分歸屬於執行單位所有或根據合約約定授權其使用。如果研發成果歸屬於部外執行單位,不論在國內或國外,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都有無償、非專屬的實施或運用權利。然而,如果國防部或其所屬單位出資、委託或補助的金額合計未達到總經費的百分之五十,則要由雙方約定相關事宜。此外,前述權利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根據以上法規解釋,在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5條中,對於研發成果的歸屬,可以透過合約約定進行;對於部外執行單位的研發成果,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有特定的使用權利,但要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比例進行相應的安排;此外,這些權利不能轉讓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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