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主官 (管) 及政戰主管人員,應隨時嚴密考查及獎勵檢舉,杜絕盜賣、侵占或竊取軍品情事。
該法條主要是要求各級單位主官 (管) 及政戰主管人員,隨時嚴密考查及獎勵檢舉,以杜絕盜賣、侵占或竊取軍品的情事。這個法條的目的是保護軍品的安全,避免軍品被盜賣、侵占或竊取,並鼓勵人們主動檢舉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具體執行的方式和懲處規則可能需要參考該法條的其他相關條文或相關法規來確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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