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超量軍品,除主副食一項得由主管單位按補給支援程序予以折價收購外,其餘均應全部收繳。
根據《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第6條,各單位超量軍品,除了主副食以外,其他軍品都應該全部收繳。這表示超量軍品不得出售或私自處置,而應由主管單位按照補給支援程序進行折價收購。這項法條旨在防止軍品被盜賣或私自占有,確保軍品的合法使用和管理。有關超量軍品的收繳程序和折價收購的具體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執行細則或指引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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