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關或人員於接受檢舉後,應即依法進行偵查,其屬密告者,並不得洩露密告人之姓名。但有偽報或誣告情事者,經查實後,原檢舉人須受應得之處分。
根據「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第9條,受理機關或人員在接受檢舉後應立即進行偵查。對於屬於密告的情況,檢舉人的姓名不得洩露。然而,如果有證據顯示檢舉人犯有偽報或誣告的情事,經過調查確認後,原本的檢舉人將受到應得的處分。 參考資料: 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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