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調節之物資,以確屬受領單位當時之必需,或經報請採購補充而有急需使用計畫者為準,如有預算則仍須現金交付,無預算者應予紀錄收帳。
回答: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25條,施行調節之物資的原則在於確保受領單位在當時確實需要該物資,或者經過報請採購補充且有緊急使用計畫。如果有預算,則仍需要以現金交付,若沒有預算,則應該將收帳紀錄下來。 參考資料: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 109000916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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