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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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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調節之物資,以確屬受領單位當時之必需,或經報請採購補充而有急需使用計畫者為準,如有預算則仍須現金交付,無預算者應予紀錄收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回答: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25條,施行調節之物資的原則在於確保受領單位在當時確實需要該物資,或者經過報請採購補充且有緊急使用計畫。如果有預算,則仍需要以現金交付,若沒有預算,則應該將收帳紀錄下來。 參考資料: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 109000916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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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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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施行調節之物資,以確屬受領單位當時之必需,或經報請採購補充而有急需使用計畫者為準,如有預算則仍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