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物資一律以公制之度量衡為準,交接前不能確定重量或數量者,應以單價決標,先依估定量換算得標總價簽約繳款,提貨時應予磅重或點計數量,並於物資全部交付提清後,按實際重量或數量結算總價。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47 條,當標售的物資在交接前無法確定重量或數量時,應以單價決標。在簽訂合約並支付款項之後,提貨時應進行磅重或點計數量的驗證。當物資全部交付完畢並提清後,則根據實際的重量或數量來結算總價。這表示當初的標售價格是依據估計值而定的,最終的付款金額則根據實際交付的重量或數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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