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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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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物資一律以公制之度量衡為準,交接前不能確定重量或數量者,應以單價決標,先依估定量換算得標總價簽約繳款,提貨時應予磅重或點計數量,並於物資全部交付提清後,按實際重量或數量結算總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47 條,當標售的物資在交接前無法確定重量或數量時,應以單價決標。在簽訂合約並支付款項之後,提貨時應進行磅重或點計數量的驗證。當物資全部交付完畢並提清後,則根據實際的重量或數量來結算總價。這表示當初的標售價格是依據估計值而定的,最終的付款金額則根據實際交付的重量或數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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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47 條規定:「標售物資一律以公制之度量衡為準,交接前不能確定重量或數量者,應以單價決標,先依估定量換算得標總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