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機關因標售物資印發投標人之各項標單文件,得酌宜收取工本費,其金額依標售預備會議之決議於投標章程內規定之。 各單位對廢品處理各項資料於預備會議前應視同密件文書處理,並於公告招標後解除。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48條,標售機關在標售物資時,可以收取工本費用用以支付印發給投標人的各項標單文件的成本。工本費的金額需要在標售預備會議上根據決議來確定,并且需要在投標章程中明確規定。此外,各單位在預備會議之前對於廢品處理相關的資料應視為機密文件,並在公告招標後解除機密狀態。 參考資料: -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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