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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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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繳之廢品變價款,如根據合約須發還一部份時,應填歲入預算退款 (註銷) 書,將原收入憑單欄詳細填明,便查以維權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61條的規定,已解繳的廢品變價款如果根據合約需要退還一部分,則應填寫《歲入預算退款(註銷)書》,並在書上詳細填寫原收入憑單的相關資訊,以便查核確保權益。

  • 註銷名詞
  • 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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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61 條規定:「已解繳之廢品變價款,如根據合約須發還一部份時,應填歲入預算退款 (註銷) 書,將原收入憑單欄詳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