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繳之廢品變價款,如根據合約須發還一部份時,應填歲入預算退款 (註銷) 書,將原收入憑單欄詳細填明,俾便查核以維權益。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61條的規定,已解繳的廢品變價款如果根據合約需要退還一部分,則應填寫《歲入預算退款(註銷)書》,並在書上詳細填寫原收入憑單的相關資訊,以便查核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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