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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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於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為應軍事緊急之需要,使用私有土地,應依軍事徵用法或國家總動員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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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規定,國軍在戰爭爆發或即將爆發時,為了應對軍事緊急情況,可以使用私人的土地。對於軍隊使用私有土地的行為,需要依據相關的軍事徵用法或國家總動員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其中,軍事徵用法規定了軍隊徵用土地的權限和程序,而國家總動員法則規定了在緊急情況下國家對資源的動員和使用。根據這些法律的規定,國軍才可以合法地使用私人土地。
- 軍事徵用法法規
- 國家總動員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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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