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2

快速跳轉

本規則所稱之軍用不動產,其範圍如左: 一、軍用之土地。 二、軍用之房屋。 三、軍用之機場、碼頭、船塢、堤壩、池井、道路、台塔、橋樑、涵洞、洞庫、場地、工事或其他建築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2條的規定,軍用不動產的範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軍用土地。 2. 軍用房屋。 3. 軍用機場、碼頭、船塢、堤壩、池井、道路、台塔、橋樑、涵洞、洞庫、場地、工事或其他建築物。 參考資料: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國防部軍事法制局,2003年6月18日修正發布。

  • 不動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 2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之軍用不動產,其範圍如左: 一、軍用之土地。 二、軍用之房屋。 三、軍用之機場、碼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