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部隊、學校、與其他機關,對軍圖之補給與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軍事機關、部隊、學校、與其他機關對於軍圖的補給與管理,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都必須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中華民國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這是一個公開的法規文件,提供給所有相關單位參考使用。根據這個法規,軍事機關、部隊、學校、與其他機關都需要按照這個辦法的規定進行軍圖的補給與管理。 這項法條的一個可能的範例是:一個軍事學校根據這個法條必須按照《中華民國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軍圖的補給與管理。如果學校沒有按照這個辦法來進行補給與管理,可能會被視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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