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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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單位所領用之空圖,若因使用時日過久,圖面破爛不堪使用須換領新圖時,應列表如附表 (九) 一式二份,送空軍總部辦理,經核准後即簽發「換圖證」如附表 (十) ,各單位接獲換圖證後,可持證連同舊圖一併攜往空軍圖庫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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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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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各單位所領用之空圖,若因使用時日過久,圖面破爛不堪使用須換領新圖時,應列表如附表 (九) 一式二份,送空軍總部辦理,經核准後即簽發「換圖證」如附表 (十) ,各單位接獲換圖證後,可持證連同舊圖一併攜往空軍圖庫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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