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地) 圖需求提出之規定如左: 一、戰鬥前進中之作戰用圖,可隨戰機以電話申請,並往就近圖庫 站先行提領,補辦申請手續。 二、一般作戰訓練用圖,各總部應於每年六月十五日以前,主動將次一年度之需求提送國防部。 三、師以上各級軍圖管制單位 (情報部門) ,依上級核定之年度軍圖需求量及配賦基準量,考量下級任務需圖情形,訂定陸 (地) 圖分配計畫(表) ,辦理陸 (地) 分配圖。
根據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56條的規定: 一、戰鬥前進中之作戰用圖可隨戰機以電話申請,並往就近圖庫站先行提領,補辦申請手續。這表示戰鬥前進中的軍隊可以透過電話向相關單位申請作戰用圖,並前往最近的圖庫站提領,並在後續補辦相關申請手續。 二、一般作戰訓練用圖,各總部應於每年6月15日以前,主動將次一年度之需求提送國防部。這表示各總部應該在每年的6月15日之前,主動將次年度的作戰訓練用圖需求提交國防部。 三、師以上各級軍圖管制單位 (情報部門),依上級核定之年度軍圖需求量及配賦基準量,考量下級任務需圖情形,訂定陸(地)圖分配計畫(表),辦理陸(地)分配圖。這表示師級以上的軍圖管制單位(情報部門)應根據上級核定的年度軍圖需求量和配賦基準量,考慮下級任務所需的圖,制定陸地分配計劃表,並進行陸地圖的分配。 以上釋義的參考資料為「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最新修訂版本,並以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法院裁定為依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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