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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陸 (地) 圖需求提出之規定如左: 一、戰鬥前進中之作戰用圖,可隨戰機以電話申請,並往就近圖庫 站先行提領,補辦申請手續。 二、一般作戰訓練用圖,各總部應於每年六月十五日以前,主動將次一年度之需求提送國防部。 三、師以上各級軍圖管制單位 (情報部門) ,依上級核定之年度軍圖需求量及配賦基準量,考量下級任務需圖情形,訂定陸 (地) 圖分配計畫(表) ,辦理陸 (地) 分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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