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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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審議各單位提出之需求,衡量可以獲得之經費,策定製印施政計畫,作為地圖生產及分配之依據,各單位如要求核定需求計畫以外之臨時製印地圖,應自籌經費委託聯勤測量署辦理,國防部製印或補充地圖時,須填發軍圖製印交付單,格式如附表 (二十五) 送聯勤總部辦理,并以副本通知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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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審議各單位提出之需求,衡量可以獲得之經費,策定製印施政計畫,作為地圖生產及分配之依據,各單位如要求核定需求計畫以外之臨時製印地圖,應自籌經費委託聯勤測量署辦理,國防部製印或補充地圖時,須填發軍圖製印交付單,格式如附表 (二十五) 送聯勤總部辦理,并以副本通知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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