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各級單位空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 一、空軍總部情報署:空圖編譯、印製、補給、計畫之擬訂、業務督導及軍圖之核發核銷。 二、作戰、後勤、防警等司令部及各聯隊與東部、松山、金門、馬公基地等單位之計畫、訓練、情報、作戰科 (組) :負責申請並轉發所屬單位之各種軍圖。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 86 條規定空軍各級單位的空圖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一、空軍總部情報署負責空圖的編譯、印製、補給、計畫的擬訂、業務督導以及軍圖的核發和核銷。根據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台南分庫函和裝備鑑定統計表等證據資料,空軍總部情報署負責核發和核銷空圖。 二、作戰、後勤、防警等司令部以及各聯隊與東部、松山、金門、馬公基地等單位的計畫、訓練、情報、作戰科(組)負責申請並轉發所屬單位的各種軍圖。同樣根據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台南分庫函和裝備鑑定統計表等證據資料,這些單位在業務上需要向空軍總部情報署申請軍圖並由其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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