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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第 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空軍各級單位空圖業務職掌劃分如左: 一、空軍總部情報署:空圖編譯、印製、補給、計畫之擬訂、業務督導及軍圖之發核銷。 二、作戰、後勤、防警等司令部及各聯隊與東部、松山、金門、馬公基地等單位之計畫、訓練、情報、作戰科 (組) :負責申請並轉發所屬單位之各種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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