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圖庫及軍圖站 (司令部、聯隊、指揮部) 應於每年六月下旬將各比例尺之陸圖、空圖收發存量加以統計,並造報「軍圖收發年報表」一份,格式如附表,呈報空軍總部。空軍總部彙整後造報相同報表一份,於同年七月十日前函送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室。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沒有提到任何關於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第93條的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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