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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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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品採購以新品為原則,但為軍事需要或獲得已停止生產裝備之零配件應補,得採購堪用品。依前項規定採購堪用品者,必須於採購計畫內,註明採購物品新舊程序、要求標準及其驗收、檢驗方法等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13 條規定,軍品採購以新品為原則,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出於軍事需要或無法取得已停止生產的裝備之零配件時,得採購堪用品。採購堪用品的情況下,必須在採購計畫中清楚註明採購物品的新舊程度、要求標準以及相關的驗收和檢驗方法等事項。 根據上述的參考資料,在軍品採購中若需要採購已停止生產的裝備零配件,就可以考慮採購堪用品。在採購計畫中,必須明確指出這些物品的新舊程度要求以及驗收和檢驗方法。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所購買的堪用品符合相關的品質標準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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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13 條規定:「軍品採購以新品為原則,但為軍事需要或獲得已停止生產裝備之零配件應補,得採購堪用品。依前項規定採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