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品採購預算在一定金額以上者,除有特定原因外,以公告招標辦理;未達一定金額而在一定金額百分之十公上者,得比價辦理;未達一定金額百分之十者,得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14條,軍品採購的預算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上時,應以公告招標的方式辦理。而如果預算金額未達一定金額但超過一定金額的百分之十時,可以選擇比價的方式辦理。如果預算金額未達一定金額的百分之十時,可以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的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 例如,假設軍事機關需要購買一批軍品,預算金額為100萬元,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軍事機關應以公告招標的方式來進行採購。假如預算金額為50萬元,但超過該金額的百分之十,也就是5萬元,則可以選擇比價的方式辦理。如果預算金額只有30萬元,未達一定金額的百分之十,則可以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的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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