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品採購預算在一定金額以上者,除有特定原因外,以公告招標辦理;未達一定金額而在一定金額百分之十公上者,得比價辦理;未達一定金額百分之十者,得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軍品採購預算在一定金額以上者,除有特定原因外,以公告招標辦理;未達一定金額而在一定金額百分之十公上者,得比價辦理;未達一定金額百分之十者,得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比價或議價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