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時應由主持人將收到之標單,當眾拆封宣讀,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宣布無效。一、標單與投標須知要求條件,顯然不符者。二、標單內容不合理,經審核屬實者。三、未依規定塗改標單者。
根據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19條,開標時應由主持人將收到的標單當眾拆封宣讀。如果標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應宣布為無效:一、標單與投標須知要求的條件明顯不符;二、標單內容不合理,且經審核確定合理;三、標單未按照規定進行塗改。 例如,如果某個標單明顯未達到投標須知中所要求的規定,或者標單內容在審核後被確定為不合理,則在開標時應宣布該標單為無效。如果標單上存在未經規定的塗改,也應視為無效。 參考資料:政府機關軍品供應之招標與採購作業手冊(2012年修正)第5-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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