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自衛槍枝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查驗機關應將審查合格之自衛槍枝序號納入電腦實施資訊管理,並於每次序號異動時,即列印最新報表乙份,呈報國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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