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產製或維修,符合政府採購法得採選擇性招標辦理者,優先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但得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不在此限。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的產製或維修時,可以採取選擇性招標方式進行。這表示在符合政府採購法的情況下,優先考慮使用選擇性招標方式。然而,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方式,並不受限制。 我們可以這樣解釋這個法條: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的產製或維修工作。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他們最好使用選擇性招標方式進行,這意味著他們可以選擇邀請特定的廠商來參與投標。然而,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他們也可以採用限制性招標方式,不需要追求那麼多的選擇性。 參考資料: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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