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第21條,科技工業機構進行選擇性招標委託時,必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 公開展示:包括計畫展示和專案展示。展示通知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2. 意願登記:法人團體需以書面登記表達接受評鑑,或表達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修項目的意願。 3. 評鑑或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修: (一) 科技工業機構制定評鑑標準和流程,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評鑑,以確認法人團體的能力。 (二) 法人團體在書面登記表達接受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修意願後,科技工業機構與該法人團體簽署研發、試製或維修合同,並明確規定驗收合格的標準、條件和程序。 4. 建立合格法人團體名單:主辦機關根據評鑑或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修結果,建立合格法人團體名單,並提供給科技工業機構進行選擇性招標。 此外,根據上述規定,通過評鑑或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修合格的法人團體,還可以獲得合格證明書。 資料來源: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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