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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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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之各級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第4條,所謂的科技工業機構是指國防部所屬的各級機關,這些機關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的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這些機構的職責是提供國防科技領域的支援和服務,並在國防相關領域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這些工作可能包括新技術的研發、製造產品、維修和修復設備等。該法規是為了規範這些科技工業機構的運作,以確保他們按照相應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工作。所參考的相關資料是「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本身。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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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