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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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敵情威脅與迫切之國防需要,逐年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強化空軍戰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兼顧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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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應對敵情威脅和國防需求,逐年籌獲高性能的新式戰機,強化空軍戰力,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和區域和平穩定,同時兼顧國防自主和國內經濟發展。 參考資料: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第1條 (106.07.12) 根據這項法條,特別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其中包括強化空軍戰力。這意味著國家希望經由採購新式戰機來提高空軍的能力和效能,以應對敵情威脅和維護國家安全。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這項特別條例,政府可以逐年籌獲高性能的新式戰機,以強化空軍的戰力。例如,當政府認為現有的戰機不足以應對某種威脅或需求時,他們可以根據這項法規進行採購,以確保國家的安全和區域的和平穩定。
立法沿革 1 版
(1081029 制定)
為因應敵情威脅與迫切之國防需要,逐年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強化空軍戰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穩定,並達到兼顧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鑒於中國大陸近年積極引進或研製各式新型戰機,空防戰力已大幅提升,嚴重威脅我國防安全。反觀我國現役三型主力戰機中,幻象M2000-5型戰機將屆服役壽期,預判在一百十六年,我空軍現有機隊將漸失優勢,必須在最短期程內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彌補戰力間隙;且囿於對美軍購事涉美方行政作業程序、預算額度及籌獲期程,無法及時納列年度預算支應,爰有必要制定編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專法。 二、另依國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藉由對外採購方式,可落實技術轉移,並提升國防自主能力,併予敘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鑒於中國大陸近年積極引進或研製各式新型戰機,空防戰力已大幅提升,嚴重威脅我國防安全。反觀我國現役三型主力戰機中,幻象M2000-5型戰機將屆服役壽期,預判在一百十六年,我空軍現有機隊將漸失優勢,必須在最短期程內籌獲高性能新式戰機,彌補戰力間隙;且囿於對美軍購事涉美方行政作業程序、預算額度及籌獲期程,無法及時納列年度預算支應,爰有必要制定編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專法。 二、另依國防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藉由對外採購方式,可落實技術轉移,並提升國防自主能力,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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