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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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方完成申請廠商級別評鑑後,應依評鑑結果製作級別評鑑報告送交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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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14條的規定,公正第三方完成廠商級別評鑑後,應將評鑑結果製作成級別評鑑報告並提交給國防部作為審查的依據。這意味著評鑑機構必須將評鑑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呈現,並向國防部提供以供其審查評估。這樣的評鑑報告可能包含評鑑結果、評鑑標準、評鑑程序等相關資訊。 在這個情境中,我們並無法確定具體的參考資料或範例與該法條有關,因為題目並未提供相關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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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