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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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詐欺】意圖使人將錢財拋棄或使他人使錢財銷毀損失者,虛偽告知他人有防範災害或侷限他人財產之危險,並以為施行所必須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犯前二級之行為而數額重大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larification: This is not related to the question provided.
- 認證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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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