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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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行單位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 2.執行單位辦理公告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所訂定之規格,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 3.執行單位應視採購案件特性,訂定合理等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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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直接在其中找到有關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第5條的內容。此外,也沒有其他參考資料提供進一步的法規解釋。因此,無法對這個問題進行釋義。
- 投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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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