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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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技術及播音人員,非經國防部之核准,不得參加任何社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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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軍用廣播電台的技術人員和播音人員,在未經國防部核准的情況下,不得參加任何社團組織。這是為了確保軍用廣播電台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機密資訊外洩。例如,如果一位軍用廣播電台的技術人員加入了一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社團組織,可能會導致他對軍事設施的了解泄露給未經授權的人士,從而危及國家安全。因此,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軍用廣播電台人員的社交活動,確保他們遵守保密規定。
- 非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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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