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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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技術及播音人員,需按規定向國防部辦理登記手續,如有異動,應隨時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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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軍用廣播電台的技術及播音人員需要按照規定向國防部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如果有任何異動(例如人員變更等),必須隨時向國防部報備。 參考資料: 1.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2. 國防部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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