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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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而有犯罪嫌疑者,電台主管人員及當事人,均移送軍事機關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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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29條,如果有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情況,涉及犯罪嫌疑的人,包括電台主管人員和當事人,將被移送軍事機關依法審判。這些人可能面臨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法律處罰。根據提供的內容,沒有提到具體的案例或違規情況,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或適用法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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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