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之軍用廣播電台,指與軍事有關並由國防部掌管軍中廣播業務機構所設立之電台,及其他特准設置之軍用廣播電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了軍用廣播電台的定義。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軍用廣播電台是指與軍事有關並由國防部掌管軍中廣播業務機構所設立的電台,以及其他經特准可設置的軍用廣播電台。這表示軍用廣播電台是由國防部所管理的,與軍事有關的廣播機構。這些軍用廣播電台可能是軍事機構設立的,也可能是經特別許可設置的其他軍用廣播電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