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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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軍用廣播電台以對敵廣播作戰,激勵士氣,普及國防教育,提高國防科學,政令宣導,增進軍中康樂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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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設置軍用廣播電台的目的有幾個方面,包括對敵廣播作戰、激勵士氣、普及國防教育、提高國防科學、政令宣導以及增進軍中康樂。這些目的都是為了提升國防力量和國家的安全。例如,通過對敵廣播作戰,可以在戰時對敵方進行心理戰和宣傳,增強我方的戰鬥力。同時,軍用廣播電台也可以用來普及國防教育,提高軍人和公眾對國家安全和國防科學的認識和理解。政令宣傳則可以幫助政府傳達重要的指示和政策,增進軍中康樂則可以提供娛樂和休閒活動,提高軍人的生活質量。這些目的都是為了增進國家的整體安全和軍隊的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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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