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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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用廣播電台之分布,以實際需要由國防部酌情分配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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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軍用廣播電台的分布,以實際需要由國防部酌情分配核定。根據這項法規,國防部有權根據實際需求來分配和核准軍用廣播電台的設置位置。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用廣播電台設置與管理辦法第 5 條 (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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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