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長途台之各總機用戶,因公務需要叫接長途電話時,應經甲種軍用電話通知所屬總機長途台登記報明收發話人單位職務姓名,電話優先等級及種類 (普通電話不報種類) ,由總機按規定之優先次序接轉,但報往電信局接轉之長途電話,為配合保密措施僅報去話流水號碼 (每月更換一次) ,通話種類 (非加急電話不報通話種類) ,收話地名總機代字用戶分機號碼受話人姓氏 (或冠以先生) 即可,不得將收發級職姓名單位番號報出,凡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者則一律使用化名代替姓氏,以免洩密。
根據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14條,當有設有長途台的各總機用戶因公務需要打長途電話時,應經甲種軍用電話通知所屬長途台登記報明收發話人單位職務姓名、電話優先等級及種類等資訊。總機按照指定的優先次序接轉長途電話,但報往電信局接轉的長途電話,只需報去話流水號碼、通話種類、收話地名、總機代字、用戶分機號碼和受話人姓氏。報往電信局接轉的長途電話為了配合保密措施,不得將收發話人單位職務姓名報出,且對於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的人員,必須使用化名代替姓氏,以避免洩密。 根據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的相關資訊,這項法規主要是為了保護機密資訊的安全。在報往電信局接轉的長途電話中,只會報出有限的資訊,以防止洩露重要信息。此外,編入重要主官化名冊內的人員也必須使用化名代替姓氏,進一步確保機密資訊的保護。 參考資料: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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